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发布时间:2024-05-03
5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
根据第七十九条,未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等工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简称UDI),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相当于医疗器械产品的电子身份证。 此前,医疗器械在流通使用环节无码或者一物多码现象普遍,严重影响了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对医疗器械的精准识别,难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
2021年1月1日起,首批9大类69个医疗器械品种实施唯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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