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03
1、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 个人股东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在该通知规定的执行期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符合上述标准的,也适用该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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