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4-05-03
申请拍卖文物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4、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6、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
1000万以上的验资报告
历次股权机构变动情况记录
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证明文件(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聘用协议
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近两年拍卖活动的情况说明
办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巨鹿路70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1-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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